摘要
行刑封闭化可以报复和矫治罪犯、修复和维护正义观,但无法充分满足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需求,阻碍了罪犯社会化的正当进程。行刑社会化应在行刑封闭化的基础之上完善罪犯的行刑方式,逐步推动罪犯的社会教化,实现罪犯心理和生理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在中国语境内讨论行刑社会化,亟须确证行刑封闭化和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和作用,总结行刑社会化本土现状,以便从行刑社会化的性质、边界、目的三个方面完善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本土构造。
出处
《荆楚学刊》
2018年第3期74-81,共8页
Jingchu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2017年度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科研基金自述项目"互联网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3122121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