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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退药现状分析与讨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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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药品为特殊商品,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但考虑到患者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院《退药管理制度》。在制度的规范下,门诊药房成立专门退药窗口,完善退药流程,并由专人负责退药操作。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8年第5期701-702,共2页 Chinese Remedies & Cli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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