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强制医疗是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对其决定强制医疗;我国《刑法》及《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框架性规定。这一特别程序的增设对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及时妥善医治精神病人都将发挥重大作用。近几年,精神病人残酷行凶伤人事件频发,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诞生,标志着精神病"犯罪"者的处理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结束了行政内部审查程序。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统一规范了危险性精神病者的行政内部审查程序。这两大强制医疗程序彰显了程序正义和人权至上的理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由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过于精简、粗糙,有待研究与完善。因此,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完善我国现行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第18期194-196,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包头师范学院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项目(BSYKJ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