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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对新区房地产实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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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丹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本次调控措施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丹东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出处 《国土资源》 2018年第6期64-64,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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