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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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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决策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国有金融企业可参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出处 《中国财政》 2018年第15期80-81,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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