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科技的发展对监管机构提出了使用监管科技的要求,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层面以及科技企业维度来看,使用监管科技都势在必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监管机构需要借助人工智能解决监管不足问题、使用区块链解决国内监管协调问题、通过大数据解决监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通过进一步控制系统性风险、设计保险监管沙盒机制,以及加强国际监管协调,提升自身的综合监管能力。保险企业需要使用人工智能提升客户体验、使用区块链加强数据安全、利用大数据挖掘客户需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设立专属科技团队、降低合规成本。长期来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和科技公司、保险机构相互合作,使技术创新与监管创新相结合,实现监管技术化、市场化、全面化。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8年第7期59-75,共17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