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习艺劳动到底能不能成为戒治手段问题,在当前工作实践中争议较大。理性而科学地界定习艺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习艺劳动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手段中的合法地位,正确发挥习艺劳动在考核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当前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习艺劳动是中国特色戒毒手段体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既是戒毒场所的综合实践基础,也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立身之本,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地位作用不可替代,仍应成为强制隔离戒毒一个重要的矫治手段。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7年第6期142-146,共5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