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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推行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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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17年4月14日公布《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其中对原《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标准的确定,是一项技术经济政策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乎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和前期决策。笔者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征收耕地补偿倍数存在差别的原因,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同一片区不同工程征收耕地补偿倍数不一致的实际问题,提出新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中耕地的补偿标准推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必要性。
作者 孙钰凯 李筱
出处 《新疆水利》 2017年第5期27-30,共4页 Xinjiang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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