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捕诉关系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刑事诉讼程序特点的一对重要关系。对捕诉关系进行探讨,离不开对批捕权与公诉权性质的分析。批捕权具有居中裁判的司法属性,且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属性;公诉权的实质是在特定犯罪案件中对犯罪行为行使的控告权。二者之间既具有差异性也具有一致性,从我国实践来看,二者之间是一种统合于法律监督权能之下的统一互补关系,因此,捕诉合一具有合理性、正当性。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3期14-19,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