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工作在落实治本安全观中快速发展,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受"底线监督"束缚,在法律规范、工作体制、办案模式等方面相对滞后于监督需求。检察机关应积极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部署要求,树立"治本监督"理念,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实证化、办案化与结构化。明确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适用与终止的提请权,尽快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或办案规范,健全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机制,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监督机制,探索构建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办案模式,切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3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