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做出部署。《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第7期6-6,共1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