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崇左市检察院抗诉的黎某抢劫、盗窃案有结果,已在监狱服刑的黎某被崇左市中级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据介绍,2014年6月至9月期间,刑满释放来满5年的黎某伙同他人盗窃一辆铃木豪爵两轮摩托车。还分别伙同他人实施暴力抢劫3次。2017年5月,黎某被崇左市江州区法院认定属主犯、累犯及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崇左市检察院发现判决量刑畸轻,遂抗诉。
出处
《公诉人》
2018年第6期62-62,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