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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 被引量:5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Duty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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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了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4期502-50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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