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说明。一、关于作出《决定》的必要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4期502-50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