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不仅包括了三项职能的内容、形式与程序的制度化,还应当包括协商民主成果落实和转化的制度保障。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人民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等制度层面,及建立健全协商对象补充机制、协商议题形成机制、协商内容确定机制、协商形式选择机制、协商成果反馈机制、协商运行保障机制等机制层面。
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站重点委托课题"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2017-gdsy-zx-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