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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临港金誉石化“6·5”爆炸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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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7月26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等8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4日23时30分,肇事车辆驾驶员唐某疲劳驾驶豫J90700号液化气运输罐车抵达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石化公司”),跟午押运员陈某回家休息。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8年第31期6-6,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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