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的讨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民法领域或经济政策层面,而必须在宪法上予以回答。在宪法层面,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住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同时宪法确定了国家是保障公民实现以上权利的义务人,国民关系的重点是国家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的享有和行使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基于上述考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以规定无偿续期为宜,但购房者需要按比例交纳土地使用税,以确保国家代为行使的土地所有权能真正得以落实,进而更好的保障全体公民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