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应用分两步走,分别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在实践上分别选择了不同的模式,从而使得其运行环节如总量目标、初始分配、配额交易等相差甚远。事实上,两者同根同源。本文分别对两种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和现状作了具体阐述,描述了两者的不同特征,提出两种排污权交易应逐步融合建立统一的框架,最后对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62-69,共8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绿色发展下排污权交易机制对雾霾治理的影响机理研究"(17BJL042)
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绿色发展下‘排污权制度与市场机制联动’的雾霾治理问题研究"(XSP17YBZC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