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促成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改变了我们的价值体系、知识体系和生活生产方式。中国的刑法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为突出的是数据时代产生的网络空间犯罪,其自身的价值属性增加了网络空间受到侵害的刑事风险,对传统刑法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规范体系造成了严重冲击,这就使得在风险刑法的思维引导下,对数据时代制裁网络空间犯罪的路径作出选择显得尤为重要,以充分增强刑法在数据时代的生命力。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255-257,共3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