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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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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18]19号为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涉税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4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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