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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铁法院普速列车无烟案一审宣判 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被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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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6月,原告李某从北京乘坐被告某铁路集团公司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原告认为其身心受到二手烟的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购票款、律师费。
作者 王丹
出处 《法庭内外》 2018年第7期60-6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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