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刘泽岱受托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由于当时并未明确上述3个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归属,导致2014年以来,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儿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画公司)"打"的不可开交。2018年6月12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央视动画公司为1995、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片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出处
《法庭内外》
2018年第7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