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权属证书遗失的公证遗嘱继承案例,提出两个焦点问题:遗嘱公证书如何认定;权利人已死亡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如何处理。通过法规梳理和焦点分析,得出两个结论:遗嘱公证书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已死亡的情况下,不宜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应由其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此类不动产登记的三条办理路径:一是继续提交继承公证书;二是不提交继承公证书,询问全部法定继承人该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三是形式审查遗嘱公证书同时申请人书面承诺除该份公证遗嘱外没有其他公证遗嘱。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22期42-45,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