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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岭东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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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寻找其妻子承担债务问题,双鸭山市岭东区发生了一起故意伤人案件.被告人刘某酒后持刀来到妻子袁某打工的馒头店,与妻子见面后,发生口角,遂上前殴打,并将前来劝阻的经某、姜某刺伤.2017年8月11日,岭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经某各项经济损失254071.91元,姜某87276.05元.
作者 宋丰海
出处 《活力》 2018年第13期14-14,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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