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不完善容易导致检察权的滥用,进而影响司法公信的建立。以往的检察官责任制未能使检察权摆脱行政化的束缚,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度未能真正建立。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主要方式是完善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其关键就在于检察权行使的去行政化。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必须强调检察官的司法独立人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追责机制。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