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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新探:监司官制度的现代镜鉴 被引量:1

New Explora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Learning from the Superintendent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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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司官制度是宋朝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的重要创新。在"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宋朝设置"帅""漕""宪""仓"四种监察机构,分司军事、财政、司法、救济四方面的监察职权,有效弥补了唐代节度使制度权力过于集中的缺陷,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实行专业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了专业化技术官僚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监察效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以宋朝的监司官制度为切入,探讨了我国监察体系的自我监督机制、横向分工机制、纵向领导机制以及协同配套机制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监察体制的四条向路——以内部互查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以精细分工提高监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以变革领导产生方式提升监察效果、以法律配套巩固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威,试图开拓出一幅全域立体式异体监督的模式图景。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7-73,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8SKGH005) 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项目编号:2017XZZXQN-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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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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