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造成大气污染跨界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大气污染跨界损害责任,其法律基础是严格责任。无论是条件说、原因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还是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都不能全面地认定因果关系。需要从区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国际法上的因果关系、研判原因行为重大性、明晰累积性大气污染物与即时性大气污染物等几个方面认定大气污染所致跨界损害中的因果关系。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156-158,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