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民间习俗,在我国已经存在了三千多年。在古代封建时期,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时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之一。而到了现代,婚前给付彩礼虽然已经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程序,但仍然是一种在我国广大地区比较盛行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彩礼给付的数额也越来越大,给付的方式和形式也趋向多样化,彩礼纠纷也就越来越多。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返还做出了具体明确,但由于太过简单,操作性不强,导致彩礼返还案件的处理出现大量问题。本文从彩礼返还的国内外立法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彩礼返还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国内立法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159-161,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