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再到现今,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带了很大的影响,甚至严重到危及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1997年被纳入我国刑法,是将该问题从行政领域刑法化的一种重要转变,体现了国家对金融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注。但同时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较多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文章通过梳理这一罪名的立法进程,提出该罪名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并提出解决思路。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7期167-168,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