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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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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适用本办法.信访人申请复查或复核应当自收到办理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信访人不接受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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