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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原则——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我国法律监督的趋向思考 被引量:13

A Reflection on Adhering to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Legal Supervision after the Reform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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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监察委员会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逐渐被"检察监督"所替代。但在宪法没有修改,法律监督仍然是宪法原则的前提下,"检察监督"不但不合宪,而且给人以法律监督没有底气的感觉。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国家职责和使命。监察体制改革以后,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我国检察机关的全部工作目标都与法律监督相联系,检察体制改革不能偏离法律监督的方向。应当反思的是,我国社会特别是检察机关及其主流检察理论长期以来对法律监督的理解及思维方式是否合理。在新一轮国家体制改革中,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既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的一种挑战,也是一种契机。中国检察人应当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充实法律监督,完善法律监督,真正担负起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命。
作者 蒋德海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6-144,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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