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要求药师对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8年第7期3-3,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