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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大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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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阳奉阴违”,指玩弄“两面派”手法,表面上遵从,暗地里违背.晚清文学家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第三十三回写道:“嗣后不准再到秦淮河吃酒住夜,倘若阳奉阴违,定行参办不贷.”第四十七回写道:“亦曾当面劝过他,无如卜知府阳奉阴违,也就奈何他不得.”可见,阳奉阴违并不是时下的“专利”.
作者 佳识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第7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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