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导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之一。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辅导,有利于指控和证明犯罪,提出和变更量刑建议,证明程序合法性等,从而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出庭作证质量。在庭审前,应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控方证人的文化程度、性格、表达能力和认知状况等因素,采取个别辅导等方法,从心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辅导,以达到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坚持法律底线,要求控方证人不作虚假陈述或伪证、虚假鉴定,不隐藏罪证,也不作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陈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辅导不规范等问题,应树立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理念,与庭前会议相衔接、与庭审中询问证人、质证相结合,加强与控方证人的沟通协调,完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配套制度,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展开。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7-55,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