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法医工作者主要在司法系统内的机构执业。正是由于这种职业属性,决定了实践中对于被鉴定人损伤程度的判定高度依赖医院的相关资料。倘若遇到临床抢救记录描述含糊或者表述不清的病历资料,就可能对伤情判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笔者通过在美国访学期间对相关领域资料的收集,发现美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与我国有较大差异。在美国,从事法医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是独立于司法系统的第三方。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8年第3期316-317,共2页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