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替同事“顶班”受伤,其受伤性质应认定为工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去年6月,某机械厂钳工班职工张某因带小孩看病,便请班组同事白某为其"顶班"。结果白某在工作中不幸砸伤左手造成中指骨折。同年8月,白某不服厂里拟按非因工处理其受伤待遇问题,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因工负伤。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5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