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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参保尚未缴费期间受伤,相关待遇问题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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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公司于2016年4月注册成立,5月3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5月9日,公司职工韦某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9月,韦某因医疗救治、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社保局履行报销支付责任,社保局以韦某遭受伤害时,某公司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不予支付。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5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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