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代甲骨刻辞中的方伯是伯称谓的一种,从根本上讲,方伯与伯性质相同,均是与商人不同的异族邦伯。方伯之"方"指幅员方域之意,方伯具有一定的地域与规模。方伯多为商王朝日常统治所不及的异族群体,与殷商晚期已纳入王朝政制的"多伯"不同。相关卜辞记载商与方伯之间举行享献、宴饮或揖拜等礼仪活动,应与方伯臣服礼有关。卜辞亦记载了商王朝征讨方伯乃至杀方伯祭祖等事,反映了商王朝与方伯之间的对立。后世礼书所记的方伯之制,多为学者所拟设,可略分为"二伯—州伯"系统与"四岳—十二牧"系统。其方伯乃王朝所设置的五官之长及诸侯之长,与甲骨所记内容并不能简单地比附。
出处
《殷都学刊》
2018年第2期6-11,共6页
Yindu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项目"伯与商周政制关系研究"(JJKH20170884SK)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