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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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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降低我国公司准入门槛,激发市场内部活力,2013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亮点在于除特殊公司外,取消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与此同时,取消了公司成立时的验资程序。使得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无出资数额限制、无出资期限限制、无出资比例限制,形成"三不限"即可成立公司模式。这一重大改变在激发市场内部活力、丰富市场元素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市场环境注入了一股新鲜血液。但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应的问题,其中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区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如何为争议提供法律依据,如何更好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作者 葛秀全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23期137-138,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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