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对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导致的不公平事实进行事后规制的手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之时正式以制定法的形式进入我国的公司制度中,自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便作为公司法人格独立原则的例外为公众所熟知。本文试图从公司法人格否认背后的利益衡平与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对该制度进行剖析,讨论如何规范并且合理地适用该制度;同时通过对新《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的评析提出自己的建议,即希望能够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引入利益衡平原理,为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规范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提供借鉴。
出处
《现代商业》
2018年第9期171-174,共4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