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据了解,新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对当前正在推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产品带来冲击。所谓的税延养老险,指的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在购买这款产品时.
出处
《决策探索》
2018年第13期52-53,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