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记者刘俊起)5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19号).根据该通知,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常州大学、浙江农林大学、西安石油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4所高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9-19,共1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