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瑕疵的认定
拍卖公告属于拍卖的表示阶段,是指拍卖人对于委托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在媒体上对公众发布的通告。网络司法拍卖的整个过程都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完成。各方主体不进行面对面的竞价交易,竞买人前期只能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拍品特征,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实地看样,故网络司法拍卖对拍卖信息的告知和披露程度较传统拍卖要求更高。实践中,各法院拍卖公告存在瑕疵的情况屡见不鲜,极易引发拍卖纠纷,降低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2期61-6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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