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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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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征求意见稿中对"含‘中国’字词情形"进一步指出。
出处 《中国食品》 2018年第15期68-68,共1页 China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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