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等归责原则皆存在某些"先天不足",无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归责原则。法国公务过错原则、德国公职义务标准、英美混合过错原则在处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化,以适应怠政现象违法认定和责任负担的司法适用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来指导行政不作为的归责适用。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24-31,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民主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