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职后赌气删除电脑储存数据,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李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见公司不愿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出于赌气,不顾公司的劝阻和警告,删除了由其保存的公司工作电脑中储存的全部重要数据,随之又拒绝向公司提供开机密码。鉴于李某之举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无奈之下,公司花去1万余元,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对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请问:公司能否从李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数据恢复费用,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新农村》 2018年第8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