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均为A公司职员,并住在公司为职工安排的同一间宿舍中。2017年6月5日,李某某与王某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吵,李某某从A公司离职。2017年6月28日20时许,李某某纠集朋友吕某某,一起来到其原来居住的宿舍欲找王某某讲理,但因宿舍无人,李某某和吕某某遂在该宿舍中用打火机点燃了王某某的五件衣物,燃烧完毕即用水浇灭,并用口红在墙上书写辱骂王某某的脏话,发泄不满情绪,后离开现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4期55-5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