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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的财税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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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30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改革的指导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应当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在此基础上,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作者 贾康
出处 《经济》 2018年第16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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