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收入确认条件由"风险报酬转移"调整为"控制权转移",笔者借助具体案例,分析研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条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可概括为: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依据收入准则(2017)进行核算;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当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小于交易总金额的25%时,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进行核算。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6期25-28,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