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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一审被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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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8日公开宣判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对虞海燕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出处 《党的建设》 2018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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